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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实现园区社会保险制度良性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4167号)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目的
  全面调查园区常住人口社会保险参保状况,通过入户调查、动员参保、常态管理等措施,对全体园区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实现对常住人口参保情况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以便更好维护各类人群依法参保权利,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待遇公平享受,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登记对象
  具有园区行政区域户籍以及居住在园区持有《苏州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未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含昆山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相城区、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姑苏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具体调查对象,由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全市参保人员信息与园区常住人口信息比对结果产生确定。
  三、登记内容
  调查对象及其监护人基本信息;调查对象未参保情况(含当前入学、就业、失业状态和未参保原因等情况);调查对象在外地参保情况。
  四、登记方式
  调查员根据调查对象实际情况,以上门入户调查为主,电话联系后通知本人前去登记为辅的方式,进行调查及信息采集。
  五、登记时间
  201561-20151130日期间集中开展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工作。
  六、登记要求
  调查员在入户登记时,应当佩戴《苏州工业园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牌》,任何冒充调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入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由调查员按照《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花名册》对调查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
  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全民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采集表》并签字确认。
  各级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对登记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确保数据安全。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参保登记对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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